8月18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针对股民的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殷宏伟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1月至2006年5月,被告人殷宏伟在没有从事证券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使用假名先后在杭州多家证券公司营业部内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自称证券公司客户经理,并虚构内部消息,称四川中城网络股份等数家非上市公司将要上市,购买原始股到时会有丰厚利润回报,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