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影响最大的非法修改软件、侵犯著作权案——“珊瑚虫侵权QQ案”有了新动向,珊瑚虫QQ制作者陈寿福一审被判3年,并处罚和追缴近250万元后,不服审判结果,日前已正式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要求认定其不构成犯罪。
上诉状中提供了一些证据,试图证明陈寿福珊瑚虫QQ系列软件并提供下载行为,腾讯曾是知情的甚至获益的。上诉状说,腾讯曾要求陈寿福写一份有关QQ的功能建议书,同时希望陈寿福就腾讯应为QQ软件提供什么样的接口,以方便于为第三方软件(包括珊瑚虫QQ软件)的开发提供便利提出建议。同时,腾讯曾在官方网站首要位置提供珊瑚虫QQ软件的下载并获取广告收益。

自3月20日深圳南山区法院一审结果公布至今,声援网站上已有5000余条网友支持“Soff”的留言。
Soff真名陈寿福,未满28岁的他已两次因涉嫌侵犯著作权吃了官司。2006年8月,腾讯公司以侵犯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告上法庭;2007年8月,腾讯公司再次以侵犯著作权进行非法谋利为由起诉他。 [更多]

近期引起业界瞩目的珊瑚虫版QQ侵权案,昨日下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这成为国内因知识产权侵权而量刑的首个案件。
根据深圳南山区法院判决书,法院认定了检察院提供的全部证据,判定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同时法院将对陈寿福违法所得总计人民币117万余元予以追缴。 [更多]

备受业界广泛关注的珊瑚虫QQ案将于今日下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再度开庭审理。此前,该案曾先后于2007年12月19日和12月24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两次庭审。
在去年12月24日进行的第二次庭审中,珊瑚虫QQ作者陈寿福代理律师为其做了公开辩护。律师在辩护中表示,珊瑚虫的开发和传播是在腾讯默许下进行的,并没获得非法收入,而且对社会无害反而有利。腾讯之前对此有“知情、许可,甚至引导和获益”。因此申请法院对陈寿福无罪释放。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