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联网视听新规》因违法而无效 《互联网视听新规》开创了该行业的国有垄断,规定从事此服务必要条件“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此项规定把目前已经占据主流的民营视听企业毫不留情扫地出门。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违法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八条规定:“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并公布,要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但该法既已经公布,行政机关应主动执行,防止出现与法律相抵触的现象。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