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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的法律风险报告
[时间:2008-05-13 12:48 pm | 编辑:lqs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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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人肉搜索”涉及的种种法律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民法硕士、广东民生康田律师所王智柱律师指出,涉及公众人物的信息披露,一般不构成侵权。但由于“人肉搜索”多数针对普通百姓,很可能构成以下侵权。

  名誉权

  指责漫骂问题不大杜撰事实要吃官司

  王智柱律师表示,侵犯他人名誉权,是越假越构成侵权。

  是否侵犯名誉很容易界定。以虐猫事件为例,网友铺天盖地的指责都是基于“主角”的不道德行为,即使语言有些偏激,只要没有捏造事实,一般不构成侵权。但若网友捏造事实,造成当事人伤害的,就可能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如“谭静案”中,曾有网友以“亲身经历”的形式,“描述”了谭静当晚如何代替她和三个外国人进行性交易的经过,这就涉嫌侵犯名誉权了。

  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责任是要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其刑事责任,则可能因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而被处以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

  隐私权

  个人情况不愿为外界所知就属隐私

  与侵犯名誉权相反,侵犯隐私是披露他人信息越真越侵权。

  然而在实践中,个人隐私的界定仍有很大争议。王律师指出,隐私权在我国尚未成为一个具体的民事权利。虽然法律规定“披露他人隐私,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要承担责任”,但哪些属于个人隐私,怎样才要承担责任,则无明确界定。

  有网友说,对于不道德的人,披露了他的个人信息有错吗?难道他不应该受惩罚吗?

  根据民法精神,王律师认为,只要披露了他人不愿外界知道的隐私,如银行存款、地下恋情等,就很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但披露如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等,当事人周边朋友也可能知道的信息,就不一定了。

  安宁权

  在现实中扰乱他人生活可能被治安处罚

  对于由“人肉搜索”延伸到现实中的侵扰,扰乱了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将构成侵犯个人生活安宁权。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如很多网络暴力事件中,网友号召或相应号召,跑到当事人及其亲朋处进行滋扰、甚至书写“血债血还”等字眼;或不断以电话骚扰、漫骂等,就涉嫌此类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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